关于2014-2015学年第二学期
申请课程重修的通知
各学院、部门:
根据《南宁学院重修管理办法(修订本)》的相关规定,现开放2014-2015学年第二学期申请课程重修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申请对象及重修科目
(一)申请对象:往届生、2012级、2013级。
(二)重修科目:经补考、重修后仍不及格的科目。
申请重修采取自愿的原则,往届生和2012级重修课程数不能超出10门,2013级重修课程数不能超出5门。
二、提交申请时间
2015年3月23日、25日、27日(共三天,逾期不再受理)
三、申请流程
按要求在《南宁学院重修课程申请表》(见附件)中填写不及格的课程名称、学分、学期,提交到教务处学籍科(行政楼103)审核后,到财务处交费,再交回教务处学籍科并在教务系统登记备案。
四、开课时间、课程安排
(一)开课时间为2015年4月,由各二级学院、相关部门负责开课并发放通知。
(二)大学英语、体育、计算机基础类由公共教学部安排;公选课由教务处教务科安排;思政类由思政部安排;专业课由各二级学院安排。
(三)课程重修方式:1.插班重修;2.单独开设重修班(重修人数达25人以上);3.辅导重修。
五、注意事项
重修费用的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附件:《南宁学院重修课程申请表》
南宁学院教务处
2015年3月10日
南宁学院教务处2015年3月10日印发
校对:胡晓敏录入:张传贵 排版 :左婧